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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昌黎文集第七卷·故贝州司法参军李君墓志铭原文 赏析 注释 译文

  贞元十七年九月丁卯,陇西李翱合葬其皇祖考贝州司法参军楚金、皇祖妣清河崔氏夫人于汴州开封县某里。昌黎韩愈纪其世,著其德行,以识其葬。

  其世曰:由凉武昭王六世至司空,司空之后二世为刺史清渊侯,由侯至于贝州凡五世。

  其德行曰:事其兄如事其父,其行不敢有出焉。其夫人事其姒如事其姑,其于家不敢有专焉。其在贝州,其刺史不悦于民,将去官,民相率欢哗,手瓦石,胥其出击之。刺史匿不敢出,州县吏由别驾已下不敢禁,司法君奋曰:​“是何敢尔!”属小吏百余人持兵仗以出,立木而署之曰:​“刺史出,民有敢观者,杀之木下!”民闻,皆惊相告,散去。后刺史至,加擢任,贝州由是大理。

  其葬曰:翱既迁贝州君之丧于贝州,殡于开封,遂迁夫人之丧于楚州。八月辛亥,至于开封。圹于丁巳,坟于九月辛酉,窆于丁卯。人谓:​“李氏世家也,侯之后,五世仕不遂,蕴必发,其起而大乎!”四十年而其兄之子衡始至户部侍郎。君之子四人,官又卑。翱,其孙也。有道而甚文,固于是乎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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