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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·寿木前定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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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释
译文
余邑中陈鸿江皋谟为南京工部郎中,托伊表侄丁某同乃郎至芜湖买乃堂寿木,其抽分主事,部中嘉兴人许爚也,许主事因谈及其父名许吉尚未有材,亦近日所得者,木之上有一「许」字,下有一「吉」字,与姓名略无差。丁归言之。此十年前壬子六月中事,偶与人谈数之前定,追而笔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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