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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集·学规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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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
学规五等。轻者关暇几月,不许出入,此前廊所判也。重则前廊关暇,监中所行也。又重则迁斋,或其人果不肖,则所迁之斋亦不受,又迁别斋,必须委曲人情方可,直须本斋同舍力告公堂,方许放还本斋,此则比之徒罪。又重则下自讼斋,则比之黥罪,自宿自处,同舍亦不敢过而问焉。又重则夏楚屏斥,则比之死罪。凡行罚之际,学官穿秉序立堂上,鸣鼓九通,二十斋长渝并襕幞,各随东西廊序立,再拜谢恩,罪人亦谢恩。用一新参集正宣读弹文,又一集正权司罚,以黑竹篦量决数下,大门甲头以手对众,将有罪者就下堂毁裂襕衫押去,自此不与士齿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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