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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·恶人转世为鳖原文 赏析 注释 译文

  扬州胡姓有子颇慧,年将二十。将娶之前数月,忽得颠疾,饮食眠动不时,若明若昧,自言自笑。

  一日,在床上坐语其父母曰:​“儿于昨夜奉岳神命署本县城隍事,本县旧有积案十件未结,命儿公正办理。儿恐错误,需请幕友,细思惟有受业某师素称理学可信,可速备礼请之。​”时某师已故多年矣。少顷,忽起立云:​“师至!师至!”喃喃刺刺不休。家人旁听,竟是两人问答,声音笑态,毕肖平日,云“十案中有七案仍从前议,其馀三案,一当斫头,一当剁手,一当充军。​”

  其时因医言其病须滋阴,买一鳖,于灶下引其首而斩之。鳖头落地,怒目狰狞可骇。相隔卧房其远,其子忽于床上大喝曰:​“这恶人应当斩罪,还有甚么不服,斫去还敢怒目视我耶!”家人祈祷城隍庙未回,其子又于床上云:​“太爷何故烧香于判官面前,他如何当得起太爷一拜?​”

  十案俱有姓名,细访之,皆系已死境内积恶昭昭在人耳目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