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鹅湖院佛殿记

曾巩 曾巩〔宋代〕

  庆历某年某月日,信州铅山县鹅湖院佛殿成,僧绍元来请记,遂为之记曰:自西方用兵,天子、宰相与土大夫劳于议谋,材武之士劳于力,农工商之民劳于赋敛。而天子尝减乘与掖庭诸费,大臣亦往往辞赐钱,士大夫或暴露其身,材武之士或秉义而死,农工商之民或失其业。惟学佛之人不劳于谋议,不用其力,不出赋敛,食与寝自如也。资其官之侈,非国则民力焉,而天下皆以为当然,予不知其何以然也。今是殿之费,十万不已,必百万也; 百万不已,必千万也; 或累累而千万之不可知也。其费如是广,欲勿记其日时,其得邪? 而请予文者,又绍元也。故云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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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巩

曾巩

曾巩(1019年9月30日-1083年4月30日,天禧三年八月二十五日-元丰六年四月十一日),字子固,世称“南丰先生”。汉族,建昌南丰(今属江西)人,后居临川(今江西抚州市西)。曾致尧之孙,曾易占之子。嘉祐二年(1057)进士。北宋政治家、散文家,“唐宋八大家”之一,为“南丰七曾”(曾巩、曾肇、曾布、曾纡、曾纮、曾协、曾敦)之一。在学术思想和文学事业上贡献卓越。► 527篇诗文 ► 375条名句